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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切磋"致人死亡 男子自首赔偿得谅解后获缓刑

山东省郯城县男子张某与他人聚饮时,因与另一同饮者互不服气,二人酒后“切磋武艺”,抱摔倒地后,对方竟然颈椎骨折、颈髓破裂,不治身亡。事后张某主动投案并积极赔偿,获得了对方家人的谅解。日前,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此案,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今年39岁的张某是郯城县某村的村民。2021年11月7日20时许,张某与庄邻孙某、高某在孙某家饮酒聚餐。临近结束时,孙某的同族兄弟孙某某进家参与喝酒。席间,因言语“抬杠”,张某与孙某某互不服气,二人决定通过肢体比试分个高低。于是孙某当裁判并加油鼓劲,高某用手机录像,二人开始“切磋”。

  张某揽着孙某某脖颈将其压倒在沙发上,孙某某抓其裆部,二人僵持着从沙发上倒向地面。双方的“切磋”逐渐升级为打闹。孙某等人把他们拉开,并劝张某从其家中离开。孙某某也跟了出去,在大门口路上与张某争吵,随后二人又扭打在一起。张某揽抱孙某某脖颈,双方相互抱摔倒地,二人停止争斗。孙某、高某等人将孙某某抬至孙某家中,卧床休息一夜。次日,孙某某身体不适,被误以为喝醉酒所致,后入院治疗,经查体诊断,其第6颈椎椎体粉碎性骨折,骨折相应处颈髓挫裂伤。

  一个月后,孙某某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经鉴定,孙某某系在其强直性脊椎炎的基础上,遭受外力造成颈髓损伤导致高位截瘫、肺部感染引起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案发后,张某经电话通知于2021年11月19日主动到案。

  郯城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其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谅解,双方当事人已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适用缓刑,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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