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时,人民大会堂响起了经久不息的掌声。有学者认为,这部法律的编纂与出台是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的里程碑,也为全面依法治国蓝图的实现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23年前,党的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改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5年后,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标志着依法治国进入了全面深入贯彻实施的新时代。
“依法治国”理念已经从一颗幼小的种子,成长为荫蔽万家的参天大树。
要“法治”不要“人治”
要“法治”还是“人治”?是“法治”还是“法制”?在1997年之前,这两个问题尚属于当时法律界争辩不休的热点议题,甚至讨论了长达20年之久。
1979年,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工作的李步云与王德祥、陈春龙共同撰写发表了文章《论以法治国》,首次系统地提出了“以法治国”的理论框架与制度构想,倡导法治,反对人治。但法律学者对“依法治国”的讨论,意见分歧依然很大。
当时,中国刚刚从“文革”的“左”倾错误中走出,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对法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深刻。1978年,邓小平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中,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后,就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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