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姐姐是否必须抚养幼弟?这个最近热议的话题,也是电影《我的姐姐》中聚焦的内容。该片讲述了女主人公安然在父母突发车祸、不幸身亡后面临的两难抉择:从小受父母重男轻女对待的她,希望通过考研摆脱父母的“安排”,父母离世后,却给她留下了年仅6岁的弟弟。主人公要照顾原本情感疏离的弟弟,不得不改变人生规划。到底是追求个人理想,还是承担“长姐如母”的义务呢?
电影还呈现了家庭冲突、婚姻恋爱等一系列复杂的性别议题。电影外,更真实紧迫的事件正在上演。据浙江电视台报道,杭州有一名00后女孩跳河,因为其父母离异,要拉扯家中的两个妹妹和一个弟弟,生活的重担让她不止一次想过自杀,对此当地妇联已介入调查。
姐姐是否必须抚养幼弟,在法律上并非很难回答。《民法典》首次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其他监护人的顺位问题。其中第二十七条规定,兄、姐是仅次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顺位监护人,只要兄、姐具备监护能力,那么便具有这样的法定义务。但这个议题的复杂性,不在于厘清法律关系,而在于抚养幼弟本身的艰辛不易。
监护人的确定要符合“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从而让被监护人利益最大化,更好呵护被监护人的成长。但那些具备监护能力的姐姐,往往都有工作生活,需要去努力忙碌拼搏。电影中有个细节,是6岁的弟弟要吃包子,而姐姐却只准备了牛奶、吐司和鸡蛋,小孩挑食任性是天性使然,这展现出成年人在照顾未成年弟妹时,要拿出耐心和细心。这种对待亲人的态度、照顾孩子的细致程度,往往依靠亲情自觉,法律难以约束和监督。
在家庭本位的价值观中,抚养弟妹符合“长姐如母”的大义,但在个体本位的时代,不遗余力实现个人价值同样诱人,也能获得社会舆论的理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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