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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认定:吴勇设计工作室不存在!还有更多细节披露!

导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4月1日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北京互联网法院认定,并没有“北京吴勇设计工作室”这一实际的单位。


据判决书内容,厦门一公司在未经人教社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分别上传了1-6年级人教版电子数学教材,公众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上述教材,侵犯了人教社公司对此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最终,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处该公司赔偿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2000元。而所涉数学教材的插画正是人教社公司委托吴勇设计制作。

近日,人教版数学教材插图引发巨大争议。部分网友表示,插画人物眼神奇怪、毫无审美可言。该教材自审定以来,已经使用了10多年。
5月26日,教育部教材局已介入调查插图争议事件。同日,人教社表示已着手重新绘制有关册次数学教材封面和部分插图。教材副页显示,插图(含封面)由北京吴勇设计工作室设计。事发至今吴勇及吴勇工作室均无正面回应公众的质疑。

新黄河记者检索发现,在中国裁判文书网4月1日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北京互联网法院认定,并没有“北京吴勇设计工作室”这一实际的单位。

据判决书内容,厦门一公司在未经人教社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分别上传了1-6年级人教版电子数学教材,公众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上述教材,侵犯了人教社公司对此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最终,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处该公司赔偿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2000元。而所涉数学教材的插画正是人教社公司委托吴勇设计制作。
这份判决书的当事双方是厦门一公司跟人教社公司的纠纷,跟吴勇并没有关系,但意外的是,在判决书中,透露了有关人教社公司与北京吴勇设计工作室的合作细节。据判决书显示,2011年10月27日,人教社公司作为甲方与吴勇(乙方)签订的《委托设计制作合同》,内容是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委托事项所涉及的《义务教育教科书数学》(一至六年级)12册教科书的插图、封面的创作以及12册教科书的版式设计和排版制作工作,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乙方拥有委托作品的署名权,作品的其他著作权权益和版式设计属于甲方。乙方无权以任何方式自己或许可他人使用委托作品,也无权转让委托作品。人教社公司称教材封页中标注的“版面设计:北京吴勇设计工作室,插图:北京吴勇设计工作室”,并没有“北京吴勇设计工作室”这一实际的单位,实质上就是《委托设计制作合同》中的吴勇。

文章来源于网络


责任编辑:(张玉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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