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某(化名)、张某(化名)申请执行郭某(化名)劳务合同纠纷两案,2022年,经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约定由郭某于2022年12月31日前分别支付王某、张某劳务工资5000元、12000元。因郭某未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王某、张某分别于2023年1月向南溪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郭某名下无房屋、无车辆、无银行存款。为及时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执行法官电话传唤郭某及时到法院协商履行两笔劳务工资,但郭某语气强硬,以工程未实际结算无钱向王某、张某付款为由拒不到庭。其后,郭某又称已经与工程业主方协商一致由王某、张某自行向业主方索要劳务费,郭某不再支付劳务费。但经执行法官向王某、张某核实了解,王某、张某称联系业主方后,业主方又以二人不是签订合同的相对方为由,拒绝直接向二人支付劳务费,因一直找不到郭某本人,本案到此处于僵局。
后经执行法官不间断联系,郭某终于答应到法院协商处理两案。当日上午,郭某迟于约定时间两个多小时到庭,到庭后仍表示自己暂时无钱支付。执行法官当即对郭某宣读了搜查令,在郭某某身上搜查到了几百元现金,并发现郭某在法院执行后一直使用他人微信,且当前使用的微信账户中有近5000元余额。郭某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且还规避执行,必须坚决予以打击。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对郭某采取拘留措施,当场宣读了拘留文书,当司法警察给郭某戴上手铐移送检查时,郭某才急忙称马上履行,随后联系家人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分别向王某、张某支付了拖欠已久的5000元、12000元劳务费。至此,两案顺利执行完毕,执行法官也对郭某提前解除了拘留措施。
南溪区法院坚持“无强制不执行”理念,重点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1月至3月开展的“亮剑2023”暨“司法大拜年”专项行动期间,为护航民生权益,已成功拘留11名被执行人、对3名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措施、判决1名被执行人拒执犯罪拘役四个月、发布执行悬赏8人、搜查被执行人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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