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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戈 阅读量: 454 发表时间:2022-12-23
近日,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6年10月,被告人孙某国在与杨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周某进行男女交往。为获取对方信任,被告人孙某国谎称离婚后就会与周某结婚,并通过他人伪造了一份离婚证,向周某“表真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国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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