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然而总有一些人漠视执法人员,公然挑战法律权威。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袭警案,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1年9月,被告人黄某与朋友在海拉尔区某餐厅就餐,因摔碎餐厅餐具与餐厅工作人员发生争吵,餐厅经理报警后,辖区派出所民警出警处置警情。民警在对双方调解过程中,黄某对调解结果不满,遂在餐厅门前与民警发生争吵并推搡民警,在民警对其约束过程中暴力反抗,将民警摔倒在地并进行殴打。经诊断,受伤民警左侧耳廓不规则撕裂伤,耳廓开放性损伤。
海拉尔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暴力手段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以及取得谅解等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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