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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妻争执高空抛物致人受伤 男子被判拘役四个月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该区首例高空抛物案,被告人卓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1年9月22日21时许,被告人卓某在某小区七楼的房屋内,因琐事与妻子发生争执,一气之下将放置在电视柜上一瓶未开封净含量500ml的玻璃酱油瓶,从阳台处扔出,酱油瓶砸向一单元楼下行人车辆可通行的路面,破碎后溅起的玻璃碎片扎进过路行人曹某左脚脚踝处,造成曹某受伤。被告人卓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卓某从建筑物七楼将500ml玻璃瓶抛向行人车辆通行的一楼公共道路,且致他人受伤,情节严重,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卓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卓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卓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法院结合其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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