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察布查尔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肖某、曲某、郭某3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1年9月间,境外诈骗犯罪团伙成员曹某(另案处理)通过电话联系到被告人肖某,协商肖某为曹某提供诈骗所获违法资金的支付结算。肖某先后联系到被告人曲某、郭某、杨某某(另案处理),让这3人使用自己身份信息开户的银行卡进行违法资金的支付转移。得到同意后,肖某随即将这几人的多张银行卡账号提供给曹某,后肖某、曲某、郭某、杨某某多次完成违法资金的转移。被告人肖某违法获利10000元,被告人郭某违法获利2000元,被告人曲某违法获利500元。
法院审理后依据3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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