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做一步,定分止争。面对执行标的为活蹦乱跳的牲畜,法院该如何执行呢?4月19日,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法院邀请政协委员、检察院代表等,采取现场监督的阳光执法方式,创新执行,让一起“特殊”的执行案件终于画上完美的句号。
面对麻烦创新方法
2014年,原告宋某受公司委托与被告董某到河南宜阳县收购生猪。因各种原因,宋某以个人名义给货主出具了一张欠款收据,后因公司没有及时偿还欠款,货主将宋某诉至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并判决,宋某依法偿还了欠款。宋某后向其所在公司进行追偿。但被告董某以没钱、还有其他股东为由拒不支付。宋某遂将董某诉至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公司偿还所有欠款及利息。
几经讨要,没有结果,案件转入执行程序。洛宁法院承办法官即刻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送达传票、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通过电话多次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但董某始终不露面、逃避还款。
在此情况下,承办法官决定对被执行人采取悬赏执行措施,多次在其家门口、村委及主要街道张贴悬赏公告,并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悬赏公告,寻找被执行人。同时积极奔走,与当地县畜牧部门联系,办理检疫相关手续,协助执行,为案件进一步执行排除障碍。
阳光执法全力出击
准备工作就绪后,4月19日早,洛宁县法院执行局局长石红民带队,与洛阳市政协委员、检察院代表、畜牧局工作人员、申请人、生猪购买人赶往洛宁县底张乡大阳村某猪场,并第一时间查看周边环境,安排法警把守各个门口、路口。
猪场大门紧闭,面对拒不配合的工作人员和躲藏的“老赖”,石红民及执行法官通过电话严厉训诫。考虑到猪场特殊情况,石红民先行安排畜牧工作人员进入猪场查看数量及合格标准。在等待被执行人的过程中,向市政协委员、检察院代表讲解案件详情、执行措施等具体情况,希望他们加大执行工作监督,在执行过程中提出好的意见建议。
苦心人,天不负。看到法院执行局开始“动真格”,被执行人董某终于“现身”,并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表示同意法院执行“猪崽崽”,以猪抵债。在猪崽价格方面僵持不下的情况下,现场执行法官全力调。最终,法官细致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真诚为民的执行精神打动了双方当事人,双方在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了和解协议。
为减少损失,提高效率,执行干警就变身为“猪崽守护人”,对购买人、运送人、车辆、猪崽数量等进行消毒、登记,最终用二百余头猪崽抵清全部债务。
执行全过程,市政协委员、检察院代表对干警们的创新工作方法和敬业精神给予了充分肯定,表示见证此次执行,真切感受到了执行不易与艰辛,也体会到法院执行局迎难而上的信心和决心,涉民生案件的阳光执行、规范执行将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认同。
突破过往延伸职能
此次执行过程中,洛宁法院执行局通过对猪崽进行以物抵债促使案件顺利执结,突破了以房产、车辆等物为执行标的的常规执行方式,体现了执行方式的多元化和主动创新思维,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洛宁法院将继续秉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在特殊案件执行中注重现场宣讲、释法答疑,寓普法教育于办案实践,有效疏导当事人尤其是被执行人情绪,增强执行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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