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士继达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士继达公司)于2018年向安徽省芜湖市好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用公司)承租了14辆新能源汽车,支付部分租金后,就一直以经营困难为由拒付剩余租金。好用公司发函要求提前收车,仅收回3辆,仍有11辆车未予返还。该案经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车辆租赁合同,士继达公司返还好用公司11辆新能源汽车,支付租金、违约金和履约保证金等合计45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士继达公司未按时履行还车和付款义务,好用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了解到士继达公司已将11辆新能源汽车中的6辆转租给贵阳市两家公司使用,如果不去现场调查,车辆难以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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