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采用依法划扣的形式,成功执结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有效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收到良好社会反响。
汪某幼年时随母亲改嫁进入贵溪市某乡镇某村小组生活,2018年,贵溪市因建设用地需要,征收该村小组土地。征地补偿款拨付到位后,因村小组对汪某是否符合村集体成员资格存在异议,汪某始终未获得应得的征地补偿款。经协商无果后汪某将村小组起诉至法院,贵溪法院于2020年8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确认汪某享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判令村小组于15日内向汪某支付土地征收补偿款35000元。一审宣判后村小组不服,提出上诉,鹰潭中院二审维持原判。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村小组不仅始终未履行生效义务,而且面对执行法官的质询时百般辩解。为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确保矛盾纠纷一线化解,贵溪法院执行干警多次与当地乡镇政府展开沟通协商。经了解,该村小组尚有部分征地补偿款预留于镇政府财政所内没有发放。执行法官立即携带相关法律文书前往镇政府财政所,依法将属于汪某的补偿款全额划扣至法院账户并第一时间通知汪某领取,本案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宣告执结。
据悉,今年3月以来,贵溪法院以队伍教育整顿中“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契机,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积极改进执行工作,重点强化涉民生类案件执行力度,不断提高为民服务水平。下一步,贵溪法院将继续拓宽民意渠道,根据群众司法诉求持续加强执行力度,切实利用执行工作助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