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件,被告人陈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扣押在卷的四十本房地产他项权证、房地产权证,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自2015年中旬至2016年下旬,被告人陈某某以做生意为由多次向朋友申某某借款。为骗取申某某的信任,便于获取借款,被告人陈某某通过他人伪造房地产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后提供给申某某进行抵押获得借款。经阜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陈某某提供给申某某的28本房地产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均为虚假证件。
界首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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