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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砍伐自购林 男子获刑八个月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6月,被告人谢某找到袁州区某乡镇村民吴某商议,以6000元的价格买下吴某自留山上的杉木。尔后,被告人谢某在未办理采伐林木手续情况下,分别雇请村民聂某砍伐杉木,村民江某搬运杉木。案发前,被告人谢某将砍伐杉木部分用于个人打家具,剩余卖给他人获利3780元。

  2022年7月16日,袁州区林业部门根据卫星照片显示山场林木遭砍伐事实移送宜春市袁州区森林公安局而案发。经袁州区林业调查设计队鉴定,该山场被滥伐林木面积7.2亩,滥伐林木立木蓄积17.8942立方米,林种为用材林,树种为人工杉木。

  2022年7月23日谢某到袁州区森林公安局投案,该局于2022年8月21日已追缴其违法所得3780元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17.8942m3,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谢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谢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陈明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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