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组织体合规具有相同的价值追求,即行为的合规性。合规计划兼具高效、节约公共资源、国际化等优势,可以成为营商环境建设的法治工具。公共机构、企业是最主要的商业环境参与者、营造者;公共机构依法行政、提供公共服务,企业合法经营,则法治化营商环境水到渠成。借助公权合规计划,可以更好地实现公共机构合法运行的目的。公共机构不仅要通过合规计划实现自身合规,还要通过外部激励机制促进企业合规。作为公共机构与企业之间的桥梁,行业自治组织可以通过行业监督、共建失信信息系统、促进联合调查等方式促进企业守法。未来可以通过在组织体内构建自上而下的责任链条与自下而上的信息流、强化外部正反向激励机制、淡化行业自治组织的行政色彩等方式,促进公共机构、企业以及行业自治组织的合规参与。
关键词:营商环境建设;公权合规计划;企业合规
目录
一、营商环境建设的方法论问题
二、公共机构合规与合规激励
三、企业的合规计划建构
四、行业自治组织的合规参与
五、合规机制构建的未来方向
一、营商环境建设的方法论问题
二、公共机构合规与合规激励
三、企业的合规计划建构
四、行业自治组织的合规参与
五、合规机制构建的未来方向
作者:李本灿,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
转自《法学研究》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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