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主要从事电子商务经营观察和消费返利研究的宋长江老师[1],到访广州,本团队作了些接待。在和宋老师交流中,了解到目前我国市场上存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电商企业(包括运用“消费返利”模式平台)有400多家。其中,有近一半转型或注册、经营具跨境电商背景。有的注册在香港、英国、马来西亚等,而主要运营在中国;有的经营零售商品涉及跨境贸易。它们都有制作很精美的手机APP,并打造国际通行版或根据不同国家使用不同页面。
然而,据我们观察,2016年以来,公安机关查处、打击和关停了大量的电商经营企业。有一组数据:从2018年至2019年第一季度时间里,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9万起,涉案金额4100多亿元,摧毁重大跨区域犯罪网络200余个,查办涉嫌非法集资犯罪P2P平台400余个[2]。可以说,电子商务经营有如过“独木桥”,成功者少数,失败者为众;又有“民营企业家,要么在坐牢,要么在往坐牢的路上”说法。从这些数据也可看出,电商经营成功需要付出多大的代价,而多数电商企业均是半路“夭折”了。如果,是竞争使然退出市场也就好,担心的就是中途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企业关停、人员羁押、所有财产被查封和冻结,造成家破人亡、“一败涂地”的景象。
那么,当前迅猛、快速发展的跨境电商企业经营,会否重蹈国内电商如此高额被查处之覆辙吗?这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斟酌和商榷的。笔者认为,企业刑事合规大过天,尤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一、电商企业涉及“涉众型”犯罪,主要由于设立时“目的不纯”和经营中“创新跌入”所致
电商企业在经营中“创新跌入”犯罪的,主要是企业设立之,是依法、依规和正当经营,有正规产品销售或服务提供,服务于实体经济,但在运营中途,由于市场竞争或外围环境因素影响等,改变了经营策略,或者是某项创新元素中,跌入到犯罪之中。在司法实务中,往往表现很复杂,多种关系交织在一起,但是,很明显企业正当经营占据着主要部分,对社会危害和影响面不大,经营者没有主观故意犯罪意图。那么,这种企业经营,我们司法机关应该给到更多的包容、理性和科学对待,不宜“一棒子”打死,可以通过先行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和纠偏,不纠正,再行刑事侦查和处罚不迟。
但是,相信很多企业都没有享受到这样的机会和司法待遇,往往企业一旦被查处,前功尽弃,毁于一旦,重新回到解放前。
二、电商企业涉及“涉众型”犯罪,由于头次面对、从未经历过,却不经意间“跌入”犯罪中,引发经营合规思考
当然,这里我们暂且不去议论公安查处的时不时当,而从企业合规角度看,该企业有更好的方法和途径筹集到资金,又在程序上做到位做得足,让案件化解于风险之中。
二方面,创新型电商企业将销售代理商或销售员之间形成了计酬的连接关系。这是电商企业最容易涉嫌到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罪名。电商企业借助于网络的连接优势,很容易就可实现人和人之间一定数量计酬关系。然而,人和人之间在网络上,没有一点利益,又不会走在一起。试想想看,大家彼此不认识,在网络上交往,没有利益连接,又怎么会成为抱团的会员和粉丝呢?市场经济都具有“利已性”。因此,电商经营,存在一定程度的利益连接,视具体情形,也是可以的,但不能超过一定层级和人数,同时注重产品质量和服务实质合规,用数字化记载,还是有化解和合规的空间的。
例如:最为典型的笔者团队办理的“云某惠”消费返利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作为一家消费返利平台,让会员之间形成一点点积分上的奖励,这是最正常不过的。如果,那一点点的积分奖励都不存在,那么平台经营如何去推广,如何去营销和扩大业绩,那样也显得平台不够人性化。为什么存在“社交电商”一说法,为什么“云集”可以做到上市,而“云集品”却以犯罪被查处。这里面是有内在原因的。
然而,以上企业经营却不经意间“跌入”到犯罪中了,按当时的情景,又有谁会想到好好的企业经营会涉嫌到犯罪行为呢?直到今天,让我们已经看得明白和清楚,引发了我们思考,电商企业在经营同时,企业刑事合规、有效化解刑事风险是重要的部分。
三、跨境电商应避免重蹈国内电商被查处覆辙,有效防范刑事风险,刑事合规大过天
正如前所述,电商企业一旦面临“涉众型”犯罪,企业采取的销售商品或服务提供商业模式是否一定会入罪?由于各个国家法律规定不同,相应对于“涉众型”罪名罪与非罪、及入罪门槛上也不尽相同。例如:在英国、马来西亚、泰国对于“多层级直销”规定是合法的;在中国的香港地区,执行的制度,对于“多层级直销”也是合法的;然而,中国大陆是不行的,处理不好,很容易处于罪与非罪的模棱两可境界。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也规定不尽相同,在马来西亚、香港地区不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说法,在中国大陆地区规定只要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了。而作为电商平台,拥有着成千上万的会员,这属于自已的人,怎么能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呢?
因此,这里面需要的是专业、且有深度的企业刑事合规。跨境电商有的注册地在不同国境,有的经营产品或服务提供跨越国境,而每个国家或地区法律规定不相同,又存在注册地和经营内容交叉和融合问题,为了避免企业中途被查处,跨境电商的企业刑事合规问题大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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