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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及工伤领域相关法律问题汇总(一)

01

《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选择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否反悔?》

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已经符合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却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后劳动者反悔,要求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此种请求法院是否应予支持?

02

外卖员与平台公司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外卖行业迅速发展,外卖员、平台公司、餐饮公司等主体之间时有纠纷发生。外卖骑手与外卖配送服务商之间的劳动关系,应从双方是否存在人身从属性及经济从属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判断。互联网+背景下新型行业的劳动关系存在几类固定运营模式,分别是......

03

《劳务派遣关系如何认定?

劳务派遣用工作为一种特殊用工方式,有利于整合劳动力市场信息,促进劳动力市场分工及专业化,尤其是有利于更及时、便捷地满足一些用工单位的临时性用工需求。劳务派遣关系不同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直接建立的劳动关系,劳务派遣法律关系涉及三方主体,分别是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由此产生三重法律关系。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用工模式,司法实践中,如何对二者进行区分呢?

04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司法认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行为方式之一。在司法认定时,行为人是否具有支付能力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

05

《就业歧视的司法界定

平等就业权,意味着劳动者在就业时享受平等的权利,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状况等因素而受歧视。平等就业权包含三层含义:一是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就业的权利和资格,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年龄、文化、宗教信仰、经济能力等而受到限制;二是在应聘某一职位时,任何公民都需平等地参与竞争,任何人不得享有特权,也不得对任何人予以歧视;三是平等不等于同等,平等是指对于符合要求、符合特殊职位条件的人,应给予他们平等的机会,而不是不论条件如何都同等对待......

06

《非全日制用工的司法界定》

实践中出现了个别用人单位以与员工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的方式规避用工主体责任及法律风险的情况。对名为非全日制用工而实际是按照全日制标准履行权利义务的,在实务中应加以甄别后准确适用有关规定,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亦能督促用人单位担负起法定义务,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07

《劳动合同中的服务期如何界定?》

用人单位为避免劳动者流动性过大,给自身经营带来不利,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会约定对劳动者进行专项培训,进而约定服务期条款。然而,用人单位只提供普通入职培训的,则不可约定服务期的违约条款。针对职业培训所约定的服务期和违约责任无效......

08

《职工加班加点的司法界定?》

《劳动法》对加班加点条件有一定的限制。例如,允许加班加点但从时间上加以限制。在特定条件下,赋予用人单位强制加班加点的权利。对加班加点的劳动者从经济上进行补偿等......

09

《工伤认定中,对“上下班途中”如何界定?

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在司法实践中常有争议。上下班途中应系职工为上下班而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路径,需根据距离、路况条件、交通工具类型及时间段等因素予以综合判断......

10

《因履行职务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谁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文章来源于法信


责任编辑:(蔡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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