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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阅读量: 613 发表时间:2021-04-16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徐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1月28日凌晨,徐某酒后驾驶小车行经南昌市某饭店门口段时,碰撞横过马路的行人丁某,造成丁某受伤。事发后徐某驾车驶离现场。当日早上,徐某经民警电话传唤到案,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
经鉴定,抽取的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26.71mg/100mL,徐某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2021年2月,徐某到案后,如实交代所犯罪行,后赔偿了丁某的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其具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坦白且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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