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积极践行以人为本的方针,以善意执行理念促成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评价。
乐某与丁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贵溪法院于2019年12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丁某在10日内一次性偿还乐某147900元。判决生效后丁某仅履行部分义务,剩余80000元始终未支付给乐某。2020年9月14日,在贵溪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因协议生效后丁某并未按约定支付款项,乐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贵溪法院受理后于4月22日据传被执行人丁某,向其进行法律宣讲和思想教育。
考虑到丁某母亲患病住院,家庭经济情况较为困难的现状,执行干警官充分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秉持善意执行理念组织双方协商。经反复沟通劝说丁某与乐某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双方就还款期限和金额达成一致。协商结束后执行法官再次对丁某阐明法律规定,明确告知拒不履行和解协议面临的法律后果,执行和解协议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据悉,今年3月以来,贵溪法院根据队伍教育整顿中“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持续改进执行举措,严保执行案件质量,坚决保障群众胜诉权益。
下一步,贵溪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全力提升执行质效,切实利用执行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助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取得更大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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