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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女性诈骗228万余元 获刑十三年六个月

仅有初中文化的无业男子冒充女大学生,以交学费、生活困难等借口骗取他人钱款达228万余元。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康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追缴被告人康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28万余元,返还给被害人龚某、佘某。

  2016年,被告人康某通过QQ聊天软件结识被害人龚某,后康某自称名为“黄艳红”的女大学生与龚某交往。2017年9月至2019年4月,康某先后以生活困难生病缺钱治疗、交学费为名骗取龚某钱款。2019年4月,康某再次谎称自己为“黄艳红”的表弟,以“黄艳红”出车祸需要钱急救为名骗取龚某钱款,后又以提取“黄艳红”银行账户内的死亡赔偿款需要疏通关系为由骗取龚某钱款。2017年至2019年,康某骗取龚某钱款共计人民币近57万余元,上述钱款均被康某用于赌博挥霍。2017年,被告人康某通过QQ聊天软件结识被害人佘某,后康某自称名为“康建红”的女大学生,以家庭困难身患疾病需治疗为名骗取佘某钱款。2018年6月至2020年8月,被告人康某先后伪造“九江市某医院护士徐丽红”、“康建红同学江思奇”、“杭州市某医院护士李梦”、“广西护士范芳菲等身份”,以“康建红”治疗需要费用、“徐丽红”母亲抢救需要费用、提取“江思奇”车祸赔偿款需要疏通关系、“李梦”、“范芳菲”因帮助徐丽红等人借高利贷被追债等理由,骗取受害人佘某钱款。2017年至2020年,康某骗取佘某钱款共计人民币170万余元,上述钱款均被康某用于赌博挥霍。2020年8月14日公安民警将被告人康某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需要钱款治疗或交学费等事实,骗取他人人民币共计228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康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康某系利用互联网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次数二次以上,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康某未退赔被害人损失,被害人要求对康某从严从重惩处,故本院在从宽时予以酌减,并根据康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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