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教师李某(现已退休)调至该校工作,2008年,在未经学校允许的情况下,强行占住该回购房屋,并居住至今。
2017年,县人民政府启动该校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学校为配合完成拆迁工作,就该住宿楼拆迁工作事宜发布公告,要求各住户搬离,但李某置之不理、拒绝搬出,其行为严重影响了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度。2019年5月,该校诉至营山县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营山法院经过合议庭审理判决李某十日内从涉案房屋搬离,李某未履行生效判决,该校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多次调解拒不搬离
执行前,执行法官依法发出执行通知书,多次劝说无效后张贴腾退公告,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协调,力求解决被执行人居住问题及搬迁中的难题,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直至2021年4月,李某仍未搬出,期间,李某更是对其生活区域安装了监控,甚至威胁执行法官。
强制腾退动真格
上午8时开始,控制被执行人后,消防强制破门,执行人员按照任务分工迅速开展工作,搬迁财物并逐一清点登记、装车搬运。公证人员全程公证,检察人员、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全程监督,县电视台全程录音录像,各项工作按执行规范从快从稳有序推进。上午11时前,涉案房屋腾退完毕。
过程中,通过对李某家属进行情绪疏导,其转变态度、主动配合腾退房屋,并允许其自行收拾、清点贵重财物。但被执行人李某拒不配合、情绪激动,辱骂、威胁执行人员,执行人员果断将其带离现场。经反复教育,被执行人仍无悔改之意,县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4天。
房屋腾退完毕后,县法院将李某家属及其财物安全送至学校为其租赁的房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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