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扰乱法庭秩序的被告罗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
该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被告罗某某无视法庭纪律,违反法庭规则,在开庭审理中恐吓原告、锤击桌子,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经法官制止仍未停止,致使庭审无法进行。
法官被迫休庭后,对罗某某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报院长批准,对其作出1000元罚款决定。经批评教育,被告罗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自己一时的冲到感到后悔莫及,并当场缴纳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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