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替人介绍对象无果后,竟自扮“女友”,骗取钱财。近日,李某因诈骗罪被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李某退赔违法所得74853.57元,返还被害人。
经审理查明,2017年初,李某为被害人陈某介绍对象刘某未果,为骗取陈某钱财,李某假扮刘某,用自己的微信号添加陈某为好友聊天,后发展为恋爱关系,取得了陈某的信任。2017年至2018年,李某冒充刘某,以车子被撞、母亲生病等为由,多次骗得陈某钱财共计74853.57元。2020年11月4日,李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多次实施诈骗,并有故意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李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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