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件,被告人任某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20年3月份,被告人任某承建界首市沙南某村村民陈某的楼房。被害人李某系被告人任某雇佣的建筑工人,在该工地上建房。2020年6月2日10时许,李某在二楼房顶操作吊机时,从二楼房顶摔落到地面,李某受伤,后经界首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现场勘查,在该建筑工地未有安全防护网、安全警示标语。经鉴定,李某因高空坠地终因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2020年6月9日,任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和解,赔偿31万元后获得谅解。
界首法院认为,被告人任某在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安排他人施工建房,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告人任某犯罪后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任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任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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