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8日凌晨,杨某酒后驾驶汽车行驶至一停车场出口处,与潘某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民警接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杨某有酒后驾驶嫌疑,民警将其送至医院抽取血样,经司法鉴定,杨某血样内含有乙醇成分,含量达到243.53mg/100ml,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2月24日,杨某主动到案。
另查明:杨某赔偿潘某交通事故经济损失人民币三万元,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其具有自首且认罪认罚、血液酒精含量达200mg/100m1以上、发生交通事故意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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