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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一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

一食品公司面向众多不特定消费者销售假冒“星巴克”注册商标的咖啡,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起的巨额赔偿性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涉案食品公司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217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甄某、实际控制人陈某等明知购买的咖啡系假冒“星巴克”注册商标,仍以公司名义对外销售,假冒“星巴克”注册商标咖啡流入全国18个省份的消费市场,涉案销售金额达724万余元。2019年12月6日,涉案公司及甄某、陈某等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处以刑事处罚,其中涉案公司被处以罚金320万元。鉴于该案涉案金额巨大,受害者众多且不特定,江苏省消保委遂向无锡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处该公司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责任,并在全国发行的媒体上公开道歉。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公司直接销售对象较多,销售金额高达724万余元,假冒“星巴克”注册商标咖啡已经流入全国消费市场,消费人数具有众多不特定性。涉案公司明知对外销售的咖啡假冒“星巴克”注册商标,却隐瞒事实真相,以假充真,进行欺诈销售,违反了相应义务,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江苏省消保委作为在江苏省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属于依法成立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在本案中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江苏省消保委请求判令涉案公司在全国发行的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涉案公司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无锡中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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