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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给付后又通过手机银行偷偷转回

法院强制执行的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男子吴某将抚养费转入自己为儿子办的银行卡后,又通过手机银行偷偷将钱转回。日前,吴某因妨害法院执行,被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罚款1万元。

  2016年7月,吴某与李某协议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约定儿子小吴随母亲李某生活,每人各自支付抚养费。后因吴某未给付抚养费,李某代儿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吴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判决生效后,因吴某仍未按时支付抚养费,李某代儿子小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吴某给付2020年6月至2021年2月的抚养费共计27000元。

  案件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多次通知吴某履行法定义务,但吴某均以各种理由拒不配合。经查,吴某名下有汽车和股票,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吴某自知难以逃避法院的执行,遂于2021年4月带着儿子小吴到银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将27000元抚养费转到了儿子小吴的卡上。之后,吴某向法院提交了此次银行转账的凭证,证明其已履行法定义务,并于次日到法院办理了该执行案件的结案手续。

  此后,监护人李某向法院反映,吴某给其儿子小吴办理的银行卡中根本就没有钱,且她和儿子也没使用过该卡。为了弄清事情真相,执行法官随即传唤吴某到法院接受询问。经查,吴某承认因对李某心存不满,为了报复李某,同时又能在表面上履行法定义务,吴某在当日转完抚养费后,又立即通过手机银行将27000元全部转回到了自己的账上。

  据此,东湖区法院认为,吴某故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以欺诈方式妨害法院执行,其行为已妨害了法院执行,故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决定。吴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即将27000元现金交到了法院,同时缴纳了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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