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五个月。
李某在行走至萍乡市区某小区时,见陈某家未装窗户即通过走廊窗户跳入陈某家中翻找财物,因被陈某发觉而逃离现场。后行至萍乡市区另一小区刘某家附近时,发现刘某家窗户未关,于是爬窗进入房屋,因刘某家楼梯间大门上锁,李某即从房顶进入隔壁的彭某家中,在二楼卧室盗得床边裤子口袋中400余元人民币后逃离现场。赃款被李某用于赌博。同日,侦查人员将李某抓获。
安源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被告人供述的第一起盗窃事实系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实施的第一起盗窃,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有犯罪前科、因赌博实施盗窃等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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