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亮点
合同编 编共3个分编、29章、526条,主要变化内容有:
1.通则。一是完善了 电子合同订立规则,增加了预约合同的具体规定,完善了 格式条款制度等合同订立制度。二是结合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完善国家订货合同制度,三是针对实践中一方当事人违反义务不办理 报批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问题,明确了当事人违反报批义务的法律后果,健全合同效力制度。四是完善合同履行制度,落实 绿色原则,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同时,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增加规定了 情势变更制度。五是完善代位权、撤销权等 合同保全制度。
2.典型合同。在现行合同法规定的15种典型合同的基础上,第二分编增加了 4种新的典型合同:一是吸收了担保法中关于保证的内容,增加了 保证合同。对担保方式的推定规则发生颠覆性变化。二是适应我国保理行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增加了 保理合同。三是针对物业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增加规定了 物业服务合同。四是增加规定 合伙合同,将民法通则中有关个人合伙的规定纳入其中。
一是为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明确规定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二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建立租购同权住房制度的要求,保护承租人利益,增加规定房屋承租人的 优先承租权。三是针对近年来客运合同领域出现的 旅客霸座,细化了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3.准合同。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既与合同规则同属债法性质的内容,又与合同规则有所区别,第三分编“准合同”分别对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一般性规则作了规定。
4、合同编七大亮点
亮点1:电子合同开启无纸化时代
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以及百姓网购需求的增多,民法典规定,数据电文也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纸质合同将逐步退出互联网时代。(第五百一十二条)
亮点2:有理有据,向霸座者说不
针对近年来客运合同领域出现的旅客霸座、不配合承运人采取安全措施等严重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问题,民法典细化可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第八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八百一十九条、第八百二十条)
亮点3:格式条款提示说明义务进一步升级。《合同法》规定了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司法解释进一步说明:违反这一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到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而《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明确了格式条款未予说明的不利后果,即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因此企业在合同拟定和签订时,除了对格式条款进行加粗的传统操作,为了避免纠纷,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该进行详细说明及文字注解,以避免格式条款被排除使用。
亮点4:物业纠纷不用怕,物业服务合同来维权
针对物业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民法典增加规定物业服务合同,为老百姓解决物业纠纷提供法律依据。(第三编第二十四章)
亮点5:“借一万、还十万”,网贷被套路不用怕
针对近年来各界反映强烈的高利贷问题,草案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
亮点6:房子被拍卖,承租者家在何方
为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建立租购同权住房制度的要求,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民法典增加规定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亮点7:保证方式的推定由连带责任保证转化为一般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而《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则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此处最大的变动在于,对于保证方式的推定,由连带责任转化为一般保证责任,适当减轻了保证人的责任。因此,如果企业作为债权人,要求第三方进行保证时,应注意明确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以确保将来债权能够更好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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