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孙大午之外,其他主要被告人涉及的罪名包括:
孙德华(副监事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妨害公务罪。
孙志华(副监事长):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妨害公务罪。
孙萌(董事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
刘平(集团总经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寻衅滋事罪。
靳凤羽(集团副总经理):寻衅滋事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纪玮莲(集团办秘书):寻衅滋事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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