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满物业服务,业委会决定终止物业合同,但是物业公司不仅拒不退出小区,还设法阻止新物业公司入场。8月10日上午,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对申请执行人郴州市苏仙区飞虹路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被执行人郴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小区开发商)侵权责任纠纷案进行了强制执行,强行将开发商物业搬离小区,并将物业用房及相关资料交付给该小区业委会。
近年来,该小区因拆迁安置、房产证办理等问题产生许多纠纷,居住在此的小区业主常常觉得闹心。然而闹心的还有小区的物业服务。该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是小区开发商所有,在小区成立业委会后召开的首次业主大会上,有91.12%的参评业主不满意小区物业服务,决定终止前期物业公司合同,更换物业公司。但是,前期物业公司不仅不退出小区,还阻挠新合作物业公司入驻小区。于是,小区业委会把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2021年3月22日,苏仙区法院对原告某小区业主委员会诉被告房地产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退出该小区物业管理区域,与原告办理其小区物业的承接查验,并向该业委会移交小区相关设施及资料。该案经过二审,终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开发商物业仍拒绝撤出小区。无奈,该小区业委会向苏仙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苏仙区法院立案后,开发商一直拒收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且其公司负责人明确表示物业公司不撤出小区。于是,苏仙区法院决定强制执行。为确保强制执行顺利进行,此次行动由苏仙区委政法委副书记李芳清为总指挥,苏仙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谭辉现场指挥调度,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苏仙区公安分局20名民警协助。
在执行现场,开发商及物业负责人拒绝露面配合执行。执行局干警按照执行计划分组执行,迅速而有序的对前期物业公司物业用房、门卫室、水泵房、配电房等设备设施及相关资料进行移交。直至下午3时许,苏仙区法院完成了所有移交手续。“前期物业撤出小区,选择什么样的物业服务由业主们自己决定。”一直在执行现场的小区业主无不拍手称赞。
来源:法律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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