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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男子偷看少妇洗澡被抓包,跳窗死亡

如今房价不断上涨,购置一套新房需要打工族背上几十年的房贷,而租房相对而言就比较友好,但在大城市,租房对于打工族来说都是不小的负担,所以许多人选择了更加便宜的合租,但合租相比于整租来说,安全和隐私等问题都得不到保障。近日,温州的某整租房就发生了一起事故。

 

 

 

陈某和熊某是一对夫妻俩,他们在温州的某小区一起合租,因为房屋面积较大,所以房东将房子划分成七个单间,夫妻俩租了其中一间,李某居住在他们隔壁屋。房东在洗手间中加了隔板,把一个卫生间改成了两个,陈某和熊某夫妻俩单独用一个卫生间,其他租户共用另一个卫生间。
 
事发当晚,妻子熊某在二人专用的卫生间洗澡,觉得好像有人在隔壁卫生间偷看她,觉得非常不安,就叫丈夫陈某去看看。结果丈夫过去发现李某刚从卫生间出来,急忙跑回自己房间,将自己反锁起来。夫妇俩立刻到李某房间门口进行质问,叫李某赶紧出来。陈某还大声谩骂李某,但是李某一声不吭拒绝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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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十分气愤,想不到李某不给回应想糊弄此事,二人就把事情如实告知房东并报警。不一会房东朋友带着备用钥匙赶来了,但是还是没有办法打开门。警察到场后也要求李某立刻打开门,但李某完全没有回应。凌晨0:33时,发现李某从房间内坠楼身亡了。李某去世后,李某的家人就起诉了陈某夫妇和房东,并索要88.9万的赔偿。
 
李某自杀又跟陈某夫妻俩有什么关系呢?家属能得到这88.9万的赔偿么?
 
陈某抓到李某偷窥,并和妻子一起敲门要求陈某出来对质,后来请房东带钥匙过来开门以及报警等行为都属于正常维权,是想要解决问题。虽然陈某确实辱骂了李某是有不对的地方,但并不构成李某自杀的必然条件。陈某夫妻俩也没有想过李某会跳楼,所以陈某夫妻俩对李某的死不需要负责。
 
李某已经是成年人了,可能是偷窥行为暴露带给他很大的心理压力,让他想要跳窗,但他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李某的偷窥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但偷窥并不构成犯罪,应当行政处罚。与此同时,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要求当事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其实李某的行为并不会有太严重的处罚,但李某还有妻子和孩子,可能是怕未来无法面对家人,他才选择了这种极端的方式,如果李某当时没有逃避,而选择诚心的道歉,相信结局可能是另外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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