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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购房人擅自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转让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购房人擅自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转让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答:倾向性观点认为: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面向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鉴于该类房屋的特殊属性,国家及地方政府对此类房屋的建设、申请、使用、交易均有着较为严格的管理制度。
其中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因特殊情况确需转让的,由政府回购。因此,若当事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未向政府申请回购,擅自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转让合同的,违反了相关经济适用住房规定,该转让协议无效。受理法院应及时将案件涉及经济适用住房转让的情况,通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文章来源于网络


责任编辑:(张玉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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