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法官耐心工作下冰释前嫌,重归于好。
阿某(男)与古某(女)经一年自由恋爱后,于2021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阿某认为,妻子在家庭事务上常常自己做主,不跟自己商量,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而古某认为,丈夫对小孩缺少关心,双方的夫妻感情受到影响。阿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古某离婚。
承办法官在受理该案后,了解到夫妻二人感情尚可,现处于婚姻的磨合期,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并无根本性的矛盾,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指出双方当事人为年轻夫妻,共同生活时需要互谅互让,遇事要有商有量,积极沟通,且双方应各自反省自己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改正。经过承办法官耐心劝解,阿某与古某均认识到自己身上的不足,表示今后会共同努力经营好家庭,最终夫妻双方重归于好。
夫妻双方难免会产生摩擦、矛盾,但双方应该相互体谅、换位思考,加强沟通,珍惜来之不易的夫妻感情,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夫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河南植尚律师事务所专业处理民事、商事、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财产继承、合同纠纷、民间借贷、账务纠纷、公司事务、劳务纠纷、工伤赔偿、知识产权、行政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诉讼代理和法律顾问
热线电话
400-766-7288
0371-60998851
0371-60998852
假日值班电话
1593877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