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婚前隐瞒严重抑郁症,丈夫起诉撤销婚姻获得法院支持。近日,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依民法典判决的撤销婚姻案件。
2020年,陈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郭某,交往几个月后于当年8月登记结婚。婚后,丈夫陈某发现妻子郭某有严重的抑郁症,但郭某未在婚前如实告知,陈某及家人无法接受,特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两人婚姻。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患有严重抑郁症,系精神类疾病,治愈难度大,且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影响患者及家人的正常生活,属于重大疾病范畴。但在结婚登记前,郭某故意隐瞒疾病,陈某有权诉请要求撤销两人的婚姻关系。据此,遂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判决撤销了陈某与郭某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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