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熊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责令被告人熊某退赔被害人陈某人民币408.1524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11月17日15时许,被告人熊某来到西湖区某房屋二楼,使用一把螺丝刀撬开被害人陈某家木门上的锁搭子,进入房内,盗得魅族6手机一部、小米模型手机一部、200元人民币、一元美金两张等。而后以100元的价格将魅族6手机卖给吴某。经南昌市西湖区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魅族6手机市场价为人民币195元。
2020年12月2日14时许,被告人熊某被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熊某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曾四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累犯、坦白、认罪认罚、多次盗窃前科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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