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罗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责令被告人罗某退赔被害人叶某人民币400元。
2021年1月9日晚18时许,被告人罗某窜至南昌市西湖区鸭子塘附近,采取攀爬方式通过从某栋某单元7楼与8楼的楼道爬到801室的遮雨台后,从阳台进入801室内,趁室内无人,在卧室床头柜的钱包内盗窃了被害人叶某人民币四百余元后离开801室。
2021年1月15日下午15时许,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民警在南昌市高新区一工厂将被告人罗某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罗某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曾两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一般累犯、坦白、认罪认罚、前科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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