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刘某明知他人可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在没有实际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本人身份信息办理了某有限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银行对公账户及配套U盾、电话卡,并以人民币1000元出售给李某,获利300元。刘某出售的银行对公账户交易流水共计人民币124491518.6元,其中16笔转入王某等人在网络开设的赌博平台庄家卡,金额共计人民币357587元,为以上网络赌博平台提供支付结算帮助。
2020年11月,刘某被依法传唤归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河南植尚律师事务所专业处理民事、商事、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财产继承、合同纠纷、民间借贷、账务纠纷、公司事务、劳务纠纷、工伤赔偿、知识产权、行政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诉讼代理和法律顾问
热线电话
400-766-7288
0371-60998851
0371-60998852
假日值班电话
1593877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