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7月2日,湖南慈利县洞溪乡洞溪村五湾组村民张国恒,因为稻田灌溉之事与同村村民张某卓发生冲突。冲突中,张国恒被张某卓的儿子张某樊用杀猪刀刺伤致死;后张某樊外逃,从此销声匿迹。
张国恒的两个女儿为父追凶,坚持了25年。2019年9月29日,潜逃多年的张某樊落网。
2019年8月,澎湃新闻等媒体报道了“慈利两姐妹为父追凶25年”一事,引发舆论高度关注。一个多月后,2019年9月29日,潜逃多年的张某樊在广东落网;同时,张某樊的姐姐张某春因涉嫌包庇、窝藏罪被刑拘。
据慈利警方此前通报,案发后,刑事侦查技术手段落后,加之当时交通不便,且张某樊并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能够使用的侦查手段非常有限;此案一直没有进展。2019年以来,慈利警方陆续发现一些线索,经核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樊早已获得新户口并更名为“张鑫”,且已在广东成家。
张某樊落网后供述:案发后,当他意识到张国恒被自己刺死,趁着现场混乱逃往后山,翻过后山到达公路拦车前往湖南宁乡县(现“宁乡市”),躲在宁乡的小姨鲁某英(目前已患病去世)家中。不久,被姐姐张某春接到广东。2008年,张某樊在湖南某地重新上户,并更名为张鑫,之后将户口迁往其妻子户籍所在地广东省云浮市,并在广东打工。
张家界中院在一审判决书中称,张某樊持利器捅刺他人要害部位的行为,明知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而对他人的生命持放任态度,属于故意杀人;张某樊犯罪时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张某樊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同时,张某樊姐姐张某春“明知张某樊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构成窝藏罪,且属情节严重”,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针对张阿丽、张玲丽姐妹提出的索赔死亡赔偿金、抚养费、交通费、住宿费、丧葬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121万余元的附带民事赔偿诉求,张家界中院在判决书中称,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精神损失费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均没有提交证据证明,不予支持;主张的丧葬费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张家界中院判令张某樊赔偿张阿丽、张玲丽物质损失丧葬费36650元。
3月17日,张玲丽讲,“判决结果是张某樊无期徒刑,这个我们默认了,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未成年犯罪不能判死刑,尽管我们内心希望一命抵一命。但是民事赔偿部分仅支持丧葬费36650元,还是不满意,我们先前要求是赔偿121万元。25年来,我们为追凶付出了大量的物力财力以及青春,这件事情给我们姐妹俩造成的损失、心理伤害等等,实在是太大了,所以我们将会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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