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胡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某于2019年5月9日因盗窃工地铁制扣件,被南昌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
被告人胡某于2020年6月13日因盗窃铁制扣件,被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
2020年7月10日,被告人胡某在南昌县某工地盗窃铁制扣件共计150个,盗窃后被工地人员发现而被抓。上述被盗窃的扣件经扣押后,依法发还被害人。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年内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胡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河南植尚律师事务所专业处理民事、商事、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财产继承、合同纠纷、民间借贷、账务纠纷、公司事务、劳务纠纷、工伤赔偿、知识产权、行政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诉讼代理和法律顾问
热线电话
400-766-7288
0371-60998851
0371-60998852
假日值班电话
1593877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