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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牟私利伪造公司印章 男子被判刑并处罚金

 男子高某为牟取私利,伪造一公司印章并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导致企业信誉受损。近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以伪造公司印章罪,一审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7年12月,枣阳市吴店镇某村负责人黄某委托高某对该村与某公司一合作项目进行审计评估。高某在明知自身没有审计评估资质的情况下,仍同意审计该项目,并谎称可以出具“湖北某某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

  2018年9月,高某在没有将该项目交至“湖北某某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核的情况下,私自出具了鄂某某审字[2017]227 号审核报告,及鄂某专审字[2018]129 审计报告,并委托他人伪造了“湖北某某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的假印章。高某某将假印章加盖在两份审核报告及一份审计报告上,提供给黄某,从中非法获利4.2万元的审计评估费用。

  经司法鉴定,高某出具的审核报告及审计报告中加盖的“湖北某某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的印章,为假印章。

  2022年5月18日,高某因涉嫌犯伪造公司印章罪,被警方抓获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

  庭审中,被告人高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为牟取私利,私自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结合被告人高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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