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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参进货几十元卖至上千 三人骗取老年人钱财获刑

沙参有养阴清肺、益胃生津等功效,本是一味生活中常见的中药,然而市场价格仅几十元一斤的沙参,在别有用心的人口中却摇身一变,成了能包治百病的“特效神药”。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通过虚构沙参功效并向老年人售卖,进而骗取老年人钱财的诈骗案件,三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张某、陈某、杨某三人均为中年妇女,平日不务正业,都有过实施诈骗被判处刑罚的前科。2022年6月,张某、陈某、杨某三人聚在一起动歪心思,寻找发财的“门路”,三人考虑到老年人对自己的身体健康特别关注,防骗意识和能力较弱,且手上可能还有闲钱,便合谋通过售卖沙参对老年人实施诈骗。

  三人事先从市场购买几十元一斤的沙参作为诱饵,到街道上随机物色老年人作案,在找到作案目标后,由其中的二人前去与老人搭讪。当老人表示自己或者家人有各类疾病时,负责搭讪的二人便开始虚构事先准备的沙参具备治疗糖尿病、脑梗、癌症等疾病的功效,并电话联系藏在附近的第三人,由第三人假扮药店工作人员送药到现场,哄骗老人以高价购买沙参。三人将原本几十元一斤进货的沙参,卖到1000-1500元一斤的价格,采用上述方式共实施诈骗三起,诈骗数额共计15300元。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陈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三人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张某、陈某、杨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各自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均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虽然三名被告人全额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但是鉴于三人均有诈骗的犯罪前科,且以防范能力较弱的老年人作为诈骗对象,多次针对不特定的老年人实施诈骗,犯罪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大,在量刑时予以从严把握。综上,江南区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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