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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催收非法债务、非法拘禁 4人被指控涉嫌构成恶势力犯罪组织受审

  5月23日,广西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催收非法债务、非法拘禁案,韦某合、韦某卓、韦某帅、韦某宝等4人被指控涉嫌构成恶势力犯罪组织。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4月开始,韦某合、韦某卓、韦某帅、韦某宝4人经协商后,由每人各出资人民币5000元用于高利放贷,以5天、7天、10天为一期,每期收取本金15%-20%的利息,并在签订合同时抽取一期“砍头息”。2022年6月至7月期间,为追收高利贷,韦某合等4人对5名被害人及其家属,多次采取滋扰、威胁、恐吓等方式进行催收。

  另外,2022年6月,韦某合、韦某卓、韦某帅在对黄丽(化名)追讨高利贷过程中,认为被黄丽与秦欢(化名)联合欺骗,于7月3日14时许将秦欢约出,并驾驶车辆搭载其至某水库路边。韦某合与秦欢在协商偿还债务时发生争执,随后韦某合等4人一起殴打秦欢,并使用柴刀进行威胁,将其打伤。秦欢答应还钱后,韦某合等4人先后将秦欢带至水库附近的山坡上及某果园等处,让其借钱还款。当日22时许,秦欢向亲友借款5000元归还韦某合后,韦某合、韦某帅将其送回家中。经鉴定,秦欢本次受伤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公诉机关认为,韦某合等4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柳江区内多次以滋扰、恐吓、威胁等形式,催收非法债务,非法拘禁、殴打他人,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组织。韦某合等4人使用威胁、恐吓等方式,催收高利放贷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应当以催收非法债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韦某合等4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致其轻伤二级,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案件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王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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