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一对父子因为一把改装的射钉枪,分别被判处刑罚。
2019年间,张大(化名)将一支射钉器改装的射钉枪藏放于大田县广平镇其住处卧室床铺下。其儿子张小强(化名)回家时发现藏放的射钉枪,后张小强按照张大指示,在网上购买射钉弹,并将该射钉枪拿到广平镇元沙水库射击,射击后将射钉枪藏放回上述地点。2022年9月27日,公安民警到张小强出租屋处核查其上网购买射钉弹的情况时,张小强主动带领民警到张大的住处核查枪支情况,张大主动将藏放在其住处的射钉枪1支、射钉弹167发上交。经鉴定,涉案改制射钉枪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另查明,张小强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1年9月22日被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大田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大、张小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张小强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综合考虑张小强、张大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撤销2021年9月22日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对张小强作出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的缓刑判决,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张小强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张大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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