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节身心需要合理的发泄方式,过于极端的发泄方式,不仅会危害他人,甚至,可能构成犯罪。7月6日,广西大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高空抛物罪案,被告人陆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刑。
2023年3月2日上午,大化县镇北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大化县某巷有人在家中使用音响播放音乐,造成噪声扰民,当日12时许,派出所民警发现噪声来源于陆某家中。随后,民警进入陆某家中调查,但遭到陆某驱赶。
陆某还从家中三楼窗户、五楼楼顶阳台等处,将板凳、斧头、菜刀、砖头等物品向楼下抛掷,砸中停放于道路上的警车。
经大化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警车车顶警示灯等部位的损失价格为522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某将板凳、斧头、菜刀、砖头等物品从楼上抛下,致使停放在楼下的警车损坏,犯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陆某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陆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陆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法院判决被告人陆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通过高空抛物的行为发泄情绪,给他人带来安全隐患的同时,自己也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希望大家能够抵制高空抛物行为,让更多人知道高空抛物的危害,共同维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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