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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谎言诈骗他人钱财 男子获刑并处罚金

日前,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夏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21年12月、2023年1月,被告人夏某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共计196297.13元。

  2021年12月,被告人夏某某以帮助被害人肖某购买丰田轿车为由,收取其定金 20000元,钱到手后,并未订购车辆。后被告人夏某某又以购买车辆保险等虚假理由,骗取肖某146900元,将该钱款用于自身消费、偿还自身债务。到约定提车时间后,因无法交付车辆,被告人夏某某以车商赔付、协助法院诉讼等虚假理由拖延时间,直至案发。

  2023年1月,被告人夏某某以帮助被害人王某某购买吉利汽车为由,收取其车辆定金6000元,收到钱后,并未订购车辆。后被告人夏某某又虚构购买车辆保险等虚假理由,骗取被害人王某某23997.13 元,将该钱款用于自身消费、偿还自身债务。被告人夏某某为掩饰诈骗事实,向被害人王某某提供自己伪造的吉利汽车提车确认单。到约定提车时间后,因无法交付车辆,被告人夏某某以赔付违约金等虚假理由拖延时间。

  案发后,被告人夏某某退赔被害人肖某、王某某的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

  安徽界首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夏某某自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从轻处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结合当地司法局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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