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哪位?”
“我这里有个轻松的活儿,有兴趣了解一下?”
“我正愁没钱用呢,啥活儿?”
“‘手机口’业务,仅用两部手机即可操作。”
近日,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被告人何某通过操作“手机口”业务,为境外诈骗分子提供通信支撑,成功掩饰电话归属地的诈骗分子频繁向群众拨打诈骗电话。
2023年3月以来,何某通过操作“手机口”业务,即利用两部手机同时打开扬声器,一部手机通过网络软件接通境外诈骗分子,一部手机拨打国内受害人电话,帮助诈骗团伙实现语音中转进而实施诈骗,同时,通过社交软件发展下线人员操作“手机口”业务,自己从中分成。
经查,何某利用自己名下的电话卡及购买的电话卡操作“手机口”业务,帮助诈骗团伙拨打诈骗电话2850个,伙同下线人员诈骗受害人财物共计203608元,个人获利15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何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通讯传输通道帮助,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何某有从犯、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
帮助诈骗分子架设呼转设备,提供通信线路,出借出售手机卡、银行卡等行为,均涉嫌违法犯罪,切勿贪图小利以身试法,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广大群众务必擦亮眼睛,牢记“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三不一多”)原则,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