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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法院审结一起医保诈骗案

防范医保诈骗,人人有责,医疗保险基金涉及千家万户,是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而生活中有些人动起了“歪脑筋”,隐瞒真相,伪造证明材料,心存侥幸,谋取不法之利,最终因触犯法律被判处刑罚。近日,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医保诈骗案。

  被告人侯某是某制药有限公司的医药代表。主要向医院介绍、推销治疗非小细胞癌的进口靶向药物“奥希替尼”,挣取公司的业绩奖金。这个药一般是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在吃了一二代靶向药物产生耐药性后服用,医生开药及医保报销的前提条件均是某项基因突变检测结果为阳性。

  该制药公司与第三方基因检测机构有合作,在2020年至2021年中开展免费为肺癌患者做该项基因突变检测,侯某也多次组织患者进行免费检测,并把结果反馈给患者。在众多患者中,老高引起了侯某的注意,老高年龄较大、病情较重,侯某帮老高联系了基因突变检测,出于同情也出于完成任务赚取奖金,侯某在拿到老高的阴性检测报告后,在老高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基因突变检测报告结果由阴性改为阳性,并将报告反馈给医院。老高凭着阳性报告在医院购买了12盒“奥希替尼”,并使用侯某伪造的基因突变检测报告进行医保报销。因为侯某的行为,导致国家医保基金被骗取40382.89元。案发后,侯某退还全部被骗医保金。

  法官评析:被告人侯某在明知阳性基因检测报告是“奥希替尼”报销前提且老高需要医保报销的情况下,私自篡改检测报告,以达到销售药物的目的,并因他的行为,导致国家医保基金被骗取40382.89元。侯某行为符合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0382.8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该院裁判结果:被告人侯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已缴)。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将医保基金视作“唐僧肉”而发生的欺诈骗取行为,最终损害的将是每一个参保人的切身利益。守护医保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人人有责。防范医保骗保案件的发生,还需要参保人员提高法律意识,认清骗保的法律后果;需要医保经办机构和报销审核机构加强对医保报销材料的审核把关;需要各医疗机构、医院与医保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完善监管体制。当然,更需要每一个人懂法守法,不心存侥幸,不为谋利而触犯法律。



责任编辑:(王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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