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
被告人张某某在抖音平台上认识了网名为“不良人”的网友,通过“不良人”了解到,可以用两部手机实现日挣2000元的梦想。便与被告人苏某某协助境外诈骗分子,用两部手机,一部手机接通诈骗分子的电话,另一部手机拔通被害人的电话,让诈骗分子与被害人实现通话。诈骗分子以被害人包裹丢失、需向被害人理赔、最后又以赔多了为由,要求被害人提供身份信息的方法,将被害人银行账户口的钱转走。
阜康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情况下,仍办理电话卡帮助诈骗分子向被害人拨打诈骗电话,导致两名被害人被诈骗金额14万余元,数额巨大,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最终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两被告人分别判处刑罚。
法官寄语
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要妥善保管好个人信息,不注册使用不安全、不正规、不合法的网站、APP,不随意在陌生网站、APP上填写个人信息,同时,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和链接等,任何转账、汇款要进行充分核实和确认,坚决不向陌生人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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