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经人介绍在某存在淫秽表演视频的网络平台当充值代理,通过当“中间商”赚取差价。日前,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判处被告人程某龙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20年6月至同年9月间,被告人程某龙通过他人介绍,购买了某手机应用软件的网络平台充值代理账号。之后其明知该网络平台存在淫秽表演视频,仍按照10250元(其中250元为手续费)购买10300个金币的比例,多次向上家购入网络平台金币,再以“50元充值50个金币、100元充值100个金币”的模式,变相加价贩卖给网络用户,供网络用户使用金币进行打赏充值、观看充值,并从中牟利共计12000元。
2020年9月,公安机关通过远程勘验,从该手机应用软件网络平台上获取视频文件21个。经鉴定,该21个视频文件均为淫秽视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龙以牟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视频文件,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结合其坦白、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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